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称,为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就业、促进消费,帮助构建新的发展格局,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预缴方式的相关问题。具体内容是:
一.居民个人在最近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且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当年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时,累计扣除额从1月起直接按照年所得税6万元计算扣除。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个人所得税不提前扣缴;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和当年随后的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全体职工申请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按累计扣缴法对劳务报酬所得先行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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