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原件1份);
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6.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五)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六)公司股权变更(注: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七)公司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 更名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6.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八)公司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九)公司经营范围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4.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5.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十)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一)公司章程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本文地址:http://www.zhuce5u.cn:80/zixun-12/216.html
拨打电话:人工客服
在线咨询: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
在线预约: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
以上是【公司变更流程及资料清单】,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行业资讯>>
作为自运营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上海图顺财务(www.zhuce5u.cn)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商标服务、各资质许可证代办等公司注册所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搜索“上海图顺财务”,前往上海图顺财务官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人工客服电话 400-623-4112